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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冬征兵进大学校园征兵对象主体调整为高校应届毕业生
发布时间: 2008-10-30

        (记者 何 咏)“好男儿,当兵去!”这句在广大农村随处可见的醒目标语将在今年冬天走进大学校园,一大批大学应届毕业生将从校园直接跨入军营。记者昨日在县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根据国防部的统一部署,2008年兵员征集对象主体将调整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

        建设信息化军队的需要

        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的兵役法律法规,以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为兵员征集对象主体的征兵工作已经持续多年,对在校学生则予以缓征。调整后的2008年冬季征兵对象主体为: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但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08年夏已毕业的学生,还包括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正在实习,有参军意向的2009年毕业生。

        县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为,国家调整征兵对象主体是大势所趋,是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提高军队兵员素质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教育资源变化、培养新型军事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青年投身国防建设,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国防体系建设需要高素质人才,希望广大在校青年踊跃报名参军,为国效力,有关部门和县内有关院校要做好宣传,鼓励有志青年应征入伍。”该负责人要求县内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完成征兵任务。

        大学应届毕业生参军有政策优惠

        据县征兵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其入伍前和入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复学及优抚安置等均有优惠政策。

        在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09年毕业的,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对大学生退役后的复学工作,我市作了如下规定: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市教委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的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复学;对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层次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告市教委安置;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同时,服役期间受开除、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对大学生服役后的优抚安置,我市也作了相关规定: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的规定给予安排。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