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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农民很惬意:“家电下乡”将在全国推广,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农民购买“下乡”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产品,可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获得财政补贴。
“家电下乡”,农民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据了解,我国农村有2亿多户家庭,据有关部门测算,连续四年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由此可见,“家电下乡”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要真正激发农民购买“下乡”家电的热情,有关部门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首先要确保家电质量。厂家要把质量好的家电送下乡,而不能让“下乡”的家电“带病”,更不能趁机倾销劣质产品。厂家对“下乡”的家电质量要有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等,切不可产品一出手就不认账。同时,有关部门更应该从严把好“下乡”家电的质量检测关。二是农民的电费负担不能过重。农民们用上彩电、冰箱(冰柜)和洗衣机“三大件”后,电费势必大幅上升,因此,农村电费不仅不能趁机涨价,还应实行限价,可考虑对用电超基数部分给予适当补贴。三是针对乡村家电维修人员缺乏的现状,应推出配套措施,加强农村家电维修人员的培训,多渠道普及农民家电使用和维修等方面的知识。
要激发农民购买家电的热情,最根本的途径是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因此,有关部门在实施“家电下乡”过程中,应与农村紧密联手,帮助农民发展经济,降低开支,增加收入。只有农民的腰包鼓起来了,他们购买家电的热情才会被充分激发,广大农村才能真正成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市场。
(辉 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