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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上记载了一个“嗜鱼拒鱼”的故事:说的是鲁国宰相公仪休非常喜欢吃鱼,有一天,有人送来两条鲜活的大鲤鱼,公仪休婉言谢绝了。他的学生很不解,公仪休答道:“正因为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能收人家的鱼,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那就要照人家的意思办事,这样就难免要违反国家的法律,如果犯了法,成了罪人,还能吃得上鱼吗?”公仪休的这番话朴实直白,却发人深省。
人的欲望是没有穷尽的,但是如果我们都能象公仪休那样,学会拒绝,学会用理智的眼光对待身外之物,耐得住清贫,抗得住“送鱼人”的诱惑,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抵御能力,就不会落入诱惑的陷阱、欲望的泥淖。
由此产生感悟有三:
一要知理,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做到心不动于名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做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人有财欲,并非罪过,乃现实社会生活使然。即使在今天,劳动在本质上仍为一种谋生手段。换句话说,干活就是要挣钱。我们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让广大群众更加富裕。说得白些,就是要让老百姓兜里有更多的钱。若说见了钱无动于衷,甚至说根本不感兴趣,那恐怕不是真话。
当然,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并非一切人的行动都是为了金钱。我们的先烈及众多仁人志士,“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舍生取义,岂是用金钱能解释的?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尚可献,又岂在金钱乎?他们是为了信仰,为了民族,为了祖国,为大多数人过上好日子!人间的真情,也不是用钱可以衡量的。在新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到处可见如诗如画、如春风暖人心、如水晶剔透的人间真情。
二要知足,就是在物质利益面前要知道满足。要懂得“家有万贯,不过日食三餐;广厦千间,不过夜宿一隅”的道理。
钱不可缺,然钱再多于己又如何?记得当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告诫大家要勤政廉政时,反复讲过“赤条条来去”的话。人生即使百年,也是来时赤条条,去时空索索。人一丝不带来到世上,西去之日你又能带走什么?万贯家财,又于你何用?吾不信来世,只信今生。人之于钱财,若“在生只嫌积不多,待到多时人去了”,实在有些悲哀!钱财乃身外之物,确不可看得太重。有形世界、天下万物,都是有限的、短暂的、虚幻的,不可太过执著,而应追求精神的永恒。
有人可能会说:聚财乃为子女。亲亲之情,人皆有之;父母为子女着想,乃当然之事。若有钱财,身后留给子女,无可厚非。不过,对于子女,多有多留,少有少留,不必过分强为。留给子女的,有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千金也有散尽时,能否给孩子留点取之不竭的东西呢?更何况,接受父母大笔遗产的青年人,君见过几多有大出息者呢?而见得多的,是柴门出“公卿”,贫家出才子。
三是知惧,就是要警钟长鸣。有了惧怕心理,就不敢狂贪乱拿,腐化糜烂。
儿时即闻人们常云一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从经济学角度说,货币乃一般商品的等价物。生活在商品社会,人离开了钱确实寸步难行,“一分钱可以憋死英雄汉”。学生年代一次外出,返程时才发现钱已花光,连一角钱车费也拿不出来,无奈只得步行两个小时返校。那时,真感钱是那么珍贵!然而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几十年的人生经历,亲见亲闻过一些因非道谋财而坠入深渊的人。心中得出一个结论:财可以富人;而不义之财可以杀人!为聚不义之财而走上不归之路,这样的人还少吗?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只要我们能够始终做到知理、知足、知惧,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那么就不会被小人所利用,更不会成为“送鱼人”的“牺牲品”。
(海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