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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州街道:200万元“重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09-06-18

        (通讯员 许 青 冯前君)为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昌州,激励和引导现有企业不断增加技改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近日,昌州街道出台《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财政预算200万元作为发展基金,专项“重赏”辖区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该《奖励办法》规定,辖区内创“十佳”、创“品牌”、创“名牌”、创“规模”以及对自主研发科研成果的企业将获得1000至20000万不等的奖励;对获得“荣昌工业十强”的企业奖励4000元;获得“荣昌工业十佳”的企业奖励2000元;对获得县委、县政府授予“年度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的企业业主奖励1000元,奖金的70%用于奖励企业的现职主要负责人,30%用于奖励其他现职负责人。据《奖励办法》,该街道还将对自主获得一个中国世界名牌(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10000元现金奖励;对辖区内获得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市知名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对取得荣昌县知名商标法的企业予以1000元现金奖励,对辖区内企业新申请注册商标成功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同时,对完成重庆市及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或创建并经重庆市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或研发中心认定,且有重庆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企业经营者和有功人员,该街道实施奖励10000元;自主研发实施投入的国际、国家专利发明者,将获得20000元和10000元奖励基金,经县经委与统计局认定的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2000元。据悉,该街道还依照企业征(用)地面积实施奖励,对用地5至20亩以下新办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用地业主每亩800元;用地20至40亩的新办企业,一次奖励用地业主每亩900元;用地40亩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用地业主每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