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群众可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到市和区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收费;
2.允许或协助患者冒名就医,医患勾结或隐瞒不报;
3.通过各种手段,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4.虚增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出;
5.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7.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8.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9.挂名住院的;
10.诱导参保人住院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
1.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物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通过虚设项目套取基金;
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5.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6.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的。
举报人举报欺诈骗保事项经查证属实,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额度最低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电话:46787446
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宣)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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