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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两病”政策

编辑: 李双蔚 2021-10-28 10:30:56

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2021年4月起,荣昌区正式执行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保障对象。符合中国“两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可在诊断医疗机构申请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包含:纳入“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一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诊断医疗机构。我区共25家“两病”诊断医疗机构,包含原3家特病诊断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21家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已经获得我区原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或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的患者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已经在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居民医保“两病”参保人自动成为我区“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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