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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融媒体中心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途径

编辑: 林彦志 2022-05-17 11:02:04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1、在荣昌新闻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网上有害信息举报”跳转链接,点击链接进入相关页面后可了解举报的方式和流程,并在网站首页链接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同时,在其他平台提供更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023-85267948进行举报;登陆重庆荣昌客户端网络问政平台,提交问政信息举报;在荣昌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后台发信息举报。

2、荣昌区融媒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工作,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3、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需提供实名或网络注册实名信息,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对举报信息内容需提供相应信息链接、截图等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和反馈处理意见。

4、接到网友举报信息后,将提交和配合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核查甄别和其他相关工作。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等内容,荣昌区融媒体中心具有删除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利。

5、举报投诉受理流程如下:

(1)受理登记

受理来源:来电、来件、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2)报告和交办

对受理的举报,由专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立即进行处理。

(3)反馈

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荣昌区融媒体中心将继续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努力提升网民媒介素养和网络法治意识,全面配合清理整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有害信息,扩大网络举报社会参与面,努力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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