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重庆执行新的门诊特病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开始采用统一的门诊特病病种、诊断标准以及医保报销范围,惠及更多特病患者。
据介绍,门诊特病是指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疾病病种。
此前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门诊特病政策为不同时期分别制定,部分门诊特病的诊断标准、用药范围等已发生较大变化,保障能力与群众医疗需求不相适应。
按照此前印发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在此次新执行的政策中,我市将原来的职工医保24个病种、居民医保28个病种,扩充到53个病种,新增了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等病种。
同时,新政策还提出“自愿申请、全市通办”的原则,对符合申请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后,即时开通门诊特病待遇资格。
“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从过去2家(特殊情况不超过3家),调整为可在全市所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门诊特病治疗医疗机构,更加方便患者就医。”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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