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陪伴我们近二十年的法律,迎来了从114条到144条的蜕变,30条新增规定,每一处改动都瞄准时代新问题,每一项条款都关乎你我的生活日常。
为此,记者采访了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莉,深入解读这部法律的核心变化,探寻法治如何为新征程保驾护航。
还手不再等于互殴
记者:杨律师,这次修订中,“终结‘还手即互殴’,正当防卫认定首次写入治安法”这一变化引发广泛关注,您能详细说说它的具体内容和影响吗?
杨晓莉:这确实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新法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过去,在治安案件处理中,“谁受伤谁有理”“还手即互殴”的执法观念,让很多正当防卫者陷入困境,也让不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现在这一规定打破了这种僵化逻辑,让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理直气壮地进行自卫,真正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协同治理校园欺凌
记者:在学生欺凌治理方面,新法构建起“公安+学校”协同治理模式,这一模式具体是如何运行的?会给校园环境带来怎样的改变?
杨晓莉:新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学校在学生欺凌治理中的责任。公安机关对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的学生,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从法律层面给予违规学生应有的惩戒和引导;学校方面,如果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也会被追究责任,这促使学校更加重视校园欺凌问题,积极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
通过这种协同治理模式,能够形成更强的治理合力,及时发现、处理欺凌事件,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现象,为学生营造更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民生痛点新增处罚条款
记者:此次修订新增了不少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比如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这些规定对我们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有哪些直接影响?
杨晓莉:这些新增规定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以高空抛物为例,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但只要危害到公共安全,就会受到治安处罚,这与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罪形成了责任阶梯,极大地增加了高空抛物的违法成本。再看无人机“黑飞”,以往由于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无人机违规飞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威胁到公共安全和隐私。现在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对未经许可擅自飞行、在禁飞区域飞行等“黑飞”行为进行处罚,能有效规范无人机使用,保障公共安全和航空秩序。
此外,对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的处罚规定,也都是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和公众人身安全。
特殊群体有了“新考量”
记者:新修订的内容对未成年人处罚和特殊群体责任认定有新的规定,这体现了怎样的立法理念?
杨晓莉:在处罚适用方面,对未成年人处罚的调整,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兼顾了教育挽救的目的。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以及14—16周岁或16—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执行拘留,同时配套建立矫治教育制度,做到了“罚教结合”,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回归正途。将智力残疾人纳入特殊责任能力认定范畴,规定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时的处罚原则,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科学性,考虑到了不同群体的特殊性,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让每一个群体都能在法治框架下得到合理对待。
从捍卫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到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从填补数字时代监管空白,到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新型违法行为入法、程序正义升级、处罚种类优化等九大核心变化,勾勒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图景。相信随着法律的正式施行,我们将共同见证法治力量如何让社会治理更高效、人民生活更安心。
融媒体中心记者 廖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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